“我是第一次吃这种水果,味道嘛,一般般。”在派出所的审讯室里,小伙孔某回忆起了自己第一次“品尝”榴莲的感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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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试吃”榴莲也得进派出所?孔某和他的哥们耿某面对审讯的民警,显得很“委屈”。
但杭州萧山区瓜沥派出所的民警说,这俩小伙被带进审讯室可一点都不冤。
事情得从不久前的一起报警说起。
萧山瓜沥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报警求助说,超市里的榴莲被人偷吃了。
民警赶到现场时,超市工作人员出示了一段监控视频,还拿出了一盒榴莲。“这俩小伙子到水果柜台让工作人员给他们开了一个榴莲,拿走榴莲以后并没有付钱,而是躲到了我们的服装区把榴莲吃掉了一半。”超市工作人员气愤地说,从来没有碰到过偷榴莲的,还吃了一半藏了一半。
工作人员手里的一盒榴莲是在服装区的一个角落找到的,已经无法食用。
超市为此损失了近300元。
因为有监控记录下了,俩小伙偷吃榴莲的过程,派出所民警很快就找到了两人。
两人是从外地来到杭州打工的,在逛超市时,突发奇想,想搞个榴莲尝尝。
民警说,审讯时两人交代,都是第一次吃榴莲。“他们的意思是,听说榴莲很补,从没吃过,就想尝尝味道。”
大概是没想到一整个榴莲价值两三百,囊中羞涩的两人决定来了“零元购”。
两人拿着剥好的两盒榴莲,躲在了超市的服装区吃了起来。
不过,榴莲的滋味并没有他们想像得那么美味。两人吃了一盒以后,就把另外一个丢在了服装区的角落。
在派出所里,其中一名小伙还曾辩称,在他们老家超市里的水果都是能够试吃的。“我们就是觉得不好吃,不想买了。”
但面对监控的铁证,两人最终还是低下了头。
目前,两人被萧山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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